砍伐自己承包的山林违法吗?法官这样判…
砍伐自己承包的山林违法吗?近日,平远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罪的案件作出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张某、姚某、林某淼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至30000元不等。
据了解,2006年4月,被告人林某从平远县东石镇某村8个村民小组处承包了山林,时间为20年。2020年6月份左右,被告人林某雇请工人砍伐其从黄某处承包的山林时,因界限不明,误砍了上述林某淼承包的山林,林某与林某淼因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未果。2020年6、7月份,林某与被告人张某、姚某共同商议转租林某淼承包的山林,约定由姚某垫付转租山林款,林某负责雇请砍工、砍伐现场等事项,张某、姚某负责销售,张某还负责结算。2020年7月,林某、张某、姚某以7.6万元的价格向林某淼转租了其承包的山林,时间为一年。2020年9月中旬至2021年1月11日,林某先后雇请八位砍工使用油锯对转租山林上的林木进行砍伐,后将砍伐的木材运载至多处家具制造厂,所得款项支付姚某垫付的承包款及砍工工资等款项后,林某、张某、姚某各分得21000元利润。期间,林某、张某、姚某先后两次雇请林某淼的挖掘机对转租山林的道路进行修整,林某淼得款21000元。
经鉴定,被砍伐山林的林木树种是杂树、杉树、松树,被砍伐林木的蓄积合计832.99立方米(折合材积524.78立方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张某、姚某、林某淼违反森林法规,未经许可任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惩处。控方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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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农民想砍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必须要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如果没有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而随意砍伐林木,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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