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借”钱 终尝恶果
因犯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吴某,于去年4月刑满释放后,仍然不思悔改,因持刀敲诈勒索他人而再度把自己送回监狱。近日平远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吴某因犯敲诈勒索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在2017年,还未犯故意伤害罪的吴某就因吸毒在戒毒所强制戒毒,在强制戒毒结束后以做生意为由向刘某借5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销。201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而首次被判入狱1年3个月。刑满释放后的吴某又故技重施,曾多次发信息给刘某,欲向其借款两至三万元不等,但对方均未予以理睬。同年的9月28日,吴某用手机向刘某发短信再次表示想要向刘某借款10万元,但对方依然没有将借款借给吴某。后吴某得知刘某国庆节期间会回平远,遂于10月3日中午前往平远县热柘镇圩镇等候刘某。当天14时多,吴某见刘某出现在平远县热柘镇圩镇某小区楼下时,上前再次提出向刘某借款10万元,因刘某不答应,吴某便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冻肉刀威胁刘某。刘某见状,拿起现场的垃圾斗防身,并叫同行的刘某青报警。后吴某被制止并抓获归案。
平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贷为名采取威胁方法获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吴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因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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