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栋等19人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一案

更新时间:2022-04-29 已浏览:2014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栋自2007年至2016年曾多次犯罪被判处刑罚。2016年8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以发放高利贷谋取非法利益,并纠集被告人张某基、姚某等人采用殴打、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另,自2017年12月初至2018年1月中旬,被告人黄某栋先后纠集被告人林某平、张某、吴某平、姚某梅、姚某民、马某祥、时某忠、刘某峰、何某钊、余某康、黄某庆、林某峰、林某山、张某兵等人设立扑克“九点半”赌博档,雇请被告人范某海、姚某2等人为赌博档管理人员,多次进行赌博活动。

一、寻衅滋事

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某栋曾多次犯罪被判处刑罚,2016年8月刑满释放仍不思悔改,对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谋取非法利益,并纠集被告人张某基、姚某等人,以殴打、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被害人姚某辉于2016年9月始向黄某栋多次借高利贷,至2017年8月,尚欠高利贷欠款4万元。2017年8月27日21时许,黄某栋来到姚某辉位于平远县大柘镇墩背村的自建房四楼客厅催讨欠债,姚某辉同意以客厅里的 1套非洲花梨木家私抵债,黄某栋遂打电话叫来几名男子和搬运工,将客厅和饭厅的家私搬至楼下及过道上,遭姚某辉反对。期间,姚某辉的堂弟姚某民闻讯赶来,摔碎酒瓶,黄某栋认为受到了挑衅,上前打了姚某辉一巴掌,并指使其叫来的几个男子围殴姚某辉。姚某辉挣脱后冲进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并打电话报警,民警到场后双方被劝开。随后,姚某辉到县人民医院检查,黄某栋带姚某2等人又赶到姚某辉所在的病房,二人再次发生争吵,黄某栋用言语恐吓姚某辉,并打了姚某辉几巴掌才离开。经鉴定,姚某辉家的非洲花梨木家私价值为54500元。

2.2017年9月前被害人朱某浩向黄某栋借取高利贷,因无力偿还、支付利息于2017年9月外出躲债。2017年11月26日,黄某栋、姚某等人来到被害人朱某浩位于平远县东石镇东石村下屋的自建房,向朱某浩的父亲朱某怀讨要朱某浩借的日息1分的高利贷欠款。黄某栋通过朱某怀拨通朱某浩的手机后,与朱某浩在电话里发生争吵,还用手机拍下朱某浩住家、小女儿的相片发给朱某浩威胁还钱。同年12月的一天晚上,黄某栋开车载姚某等人再次来到朱某浩的住家,指使姚某用油漆在大门两侧、门前地板、围墙等处喷字。

3.2017年5月23日、9月3日,被告人杨某两次共向黄宏栋借取日息3分的高利贷2万元,2017年11月初,杨某因无力再支付高额利息,遂外出躲债。之后,黄某栋多次发微信、打电话给杨某及其前妻杨某平,威胁杨某还钱,并带人到杨某平住家骚扰、威胁杨某平家人。2017年12月的一天晚上,黄某栋带人在朱某浩家喷漆后,又开车载姚某等人来到杨某平位于平远县大柘镇黄沙村的自建房,指使姚某用油漆在卷闸门、门坪等处喷字。

4.2017年9月至10月,被害人马某祥分3次向黄某栋借取日息1分的高利贷共5万元,黄某栋向马某祥多次讨债。同年12月2日凌晨,黄某栋带领姚某和余某龙来到马某祥经营的位于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南78-1的“老司机饭店”,姚某下车不停地踢店门,其余人则不停按喇叭、喊叫,马某祥打开门后,黄某栋、姚某和余某龙一起围殴马某祥,马某祥的家人报警。2018年1月的一天晚上,黄某栋指使姚某和张某基去“老司机饭店”用油漆在饭店的卷闸门和隔壁铁门上喷字。经鉴定,马某祥被损坏的大门、卷闸门的修复价格为1120元。

5.2017年9月初,被害人吴某强分二次共向黄某栋借取日息3分高利贷3万元,因无法偿还于2017年9月15日外出躲债。黄某栋多次打电话、发信息讨债未果,遂指使他人多次到吴某强位于平远县大柘镇关柘路喻园社区的住处,用油漆在一楼至五楼的楼梯、套房门等多处喷字。2018年3月15日,黄某栋得知吴某强在平远县大柘镇平城花园的盛世锦程工作室后,带领张某基等人来到该处,黄某栋用言语威胁吴某强还钱,并和张某基各打了吴某强一巴掌,还欲用铁锤威胁恐吓吴某强,强迫吴某强将原来的3万元的借条重新写为一张15.9万元的借条后才离开。

6.2018年7月16日23时许,黄某栋、张某基等人在平远县大柘镇新田花园侧的“相聚烤吧”吃宵夜,期间,黄某栋拿了两瓶啤酒来到隔壁桌被害人杨某海面前要求杨某海当场喝完,遭杨某海拒绝后,黄某栋因日前矛盾与杨某海发生口角,黄某栋先打了杨某海面部一巴掌,杨某海将黄某栋推倒在地,张某基见状先后手持两个啤酒瓶砸打杨某海的头部致其流血受伤,杨某海的同伴凌某辉上前劝架过程中手臂、面部被破裂的啤酒瓶碎片划伤。杨某海报警后,黄某栋、张某基逃离现场。经鉴定,杨某海、凌某辉的伤情均评定为轻微伤。

二、开设赌场

2017年12月初至2018年1月中旬期间,被告人黄某栋见设立麻将扑克“九点半”赌博档有利可图,便先后邀集被告人林某平、张某、吴某平、姚某梅、姚某民、马某祥、时某忠、刘某峰、何某钊、余某康、黄某庆、林某峰、林某山、张某兵和姚某清、黄某文、林某玉等人为股东人员,先后在平远县大柘镇华庭居E栋某房吴某平住宅、平远县大柘镇环东路三角花园侧余某康住宅二楼客厅、平远县大柘镇金色华府A区门店27号某某商行二楼、平远县大柘镇206国道某某饭店三楼308房、平远县大柘镇环北路全鹅宴地下室等地点,设立自动麻将扑克“九点半”赌博档,并以发放脚路费等方式招揽众多赌民前来参赌,从中牟取非法利益。黄某栋是上述五个“九点半”赌博档的总负责人,负责提供赌具,为赌博档提供部分高利贷资金(股东借款日息1分、赌民借款日息3分),组织股东人员占股坐庄,确定股东资格及股份、设赌地点,设定赌博规则等;同时,黄某栋除安排几人担任赌场放哨、开门等外,还以日薪200元-500元雇请被告人范某海、姚某2等人为赌博档工作人员管理赌场事务,其中范某海负责抽水、管理赌博档账目及发放分红等工作,姚某2负责替黄某栋发放高利贷、管理高利贷账目及坐庄设赌等工作。

上述五个“九点半”赌博档每天开设两场,庄家放锅底(即押注放底金额)500元起,闲家每次押注50元起,赌博档盈利方式是抽水,第一次先从庄家的锅底中抽水10%,第二次是闲家扑克牌0点时将所押赌注全部放进水箱,或者庄家起庄时再从其赢利中抽水10%。赌博档抽水所得的水钱扣除场租、赌民脚路费、工作人员工资等开支后,每天或者每三天按股份进行一次分红,股东到场坐庄设赌才能参与该场次的分红。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2017年12月初,黄某栋在平远县大柘镇华庭居E栋某房吴某平住宅牵头设立扑克牌“九点半”赌博档,并先后邀集吴某平、林某平、张某、姚某梅、姚某民、时某忠、马某祥、刘某峰和姚某清、黄某文、林某玉等人成为股东人员。其中林某平负责为赌博档提供6万元高利贷资金,张某替林某平在赌博档发放高利贷,并帮忙管理赌博档账目、股东分红等工作,其他股东负责轮流坐庄设赌,招引余某、姚某浩、林某辉等赌民前来参赌。期间,马某祥入股6天后退股。该赌博档每场招引十多名赌民参赌,每天支付500元场租给吴某平,每三天分红一次,设赌9天吴某平共得4500元场租和4000多元分红。

2.为躲避打击,黄某栋等人将赌博档搬到平远县大柘镇环东路三角花园侧余某康住宅二楼客厅,股东包括黄某栋、姚某梅、时某忠、姚某民、刘某峰、林某平、张某、吴某平、何某钊等人。其中林某平负责为赌博档提供6万元高利贷资金,张某替林某平在赌博档发放高利贷,并帮助管理赌博档账目、股东分红等工作,其他股东负责轮流坐庄设赌,招引姚某良、刘某翔等赌民前来参赌。期间,吴某平、姚某民、刘某峰先后中途退股。该赌博档每天开设二场,每场招引十多名赌民参赌,每天支付500元场租给余某康,设赌6天余某康共得3000元场租。

3.之后,黄某栋等人将赌博档搬到平远县大柘镇金色华府A区门店27号某某商行二楼,股东包括黄某栋、时某忠、余某康、黄某庆、何某钊等人。期间,黄某庆入股1天后退股。该赌博档每天二场,每场招引十多名赌民参赌,每场支付300元场租给黄某庆,设赌5天黄某庆共得3000元场租。

4.在某某商行设赌五天后,经林某山和陈某梅同意,黄某栋等人将赌博档搬到林某山和陈某梅合伙经营的平远县大柘镇206国道某某饭店三楼308房,股东包括黄某栋、时某忠、张某兵、余某康、林某山、林某峰等人。林某峰负责为赌博档提供部分高利贷资金,其他股东负责轮流坐庄设赌,招引林某辉、姚某良、姚某辉等赌民前来参赌。该赌博档每天支付300元场租,共开设5天,每场招引10-20多人参赌。

5.之后,黄某栋等人再次将赌博档搬到平远县大柘镇环北路全鹅宴地下室,股东包括黄某栋、时某忠、张某兵、余某康和林某山等人,林某峰在该处放贷。股东负责轮流坐庄设赌,招引姚某良、易某等赌民前来参赌,共开设5天,每场招引10-20多人参赌。

被告人马某祥、吴某平、姚某民、林某峰分别于2018年8月19日、9月1日、9月4日、9月7日投案自首。

二、裁判结果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黄某栋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六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

三、典型意义

黄某栋等人主要通过高利贷、个人债务等原因多次纠集人员殴打、威胁他人偿还“债务”,且多次纠集人员开设赌场,在平远县范围内逐渐形成了以黄某栋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治安,危害了特定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黄某栋等人涉恶团伙案件是2018年我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打掉的第一个涉恶案件,在有力打击以黄某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同时,有效震慑了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安定了我县社会生活秩序,为我县政法机关后续打击各类有组织违法犯罪团伙和集团积累了宝贵经验,树立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平远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