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法院2016年决算公开
平远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平远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三)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平远法院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2017年平远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职能、设置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分别是:平远县人民法院。平远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审判职能。
(二)机构设置
平远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平远法院现设有纪检组、政工科、监察室、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原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原审判监督庭)、立案庭、研究室等共计12个内设机构;直属行政单位平远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有东石、仁居共计2个基层中心人民法庭。
(三)人员情况
平远法院共有行政编制51名,事业编制2人,原离退休人员29人,年末新退休2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包括部门(单位)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情况,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年度执行中调整情况,调整原因说明。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36万元,占总支出的50.64%,项目预算支出620万元,占总支出49.36%;上年年处预算602.92万元,增加846.39万元(2015年只做县级年初预算,中央和省级资金作预算调整资金)增长108.32%。今年年度调整预算总收入支出为1947.41万元,主要有法院系统诉讼费非税收入返拨及司法体制改革工资制度调整,调整增加498.1万元;2015年预算调整主要体现在行政项目类支出(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773.2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当年收入支出预算执行基本情况,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包括增减绝对值与幅度,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从功能分类看,今年年初预算公共安全支出1256万,合计1256万元;调整后公共安全支出1778.12万元,调整总额1947.41万元,年终结算公共安全支出1085.05万元,总支出1254.34万元,支出占调整总额别为61.02%(公共安全),总数为64.41万元。
(2)差异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中办案业务费结余较多,数字化档案项目未实施,年中有诉讼费非税收入返拨数额较大,造成结转结余较大。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从收入支出情况来看:基本支出收入1032.34万元,支出922.14万元,结余110.2万元,基本支出比率占89.3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87.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34.29万元。项目收入917万,项目支出332.4万元,结余584.8万元,支出比率为36.25万元。
(2)收入支出按部门所属单位分布情况:总支出1254.34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占520.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占334.4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占132.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267.2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的三公经费和2015年的三公经费都是45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总支出37.43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是30.27万元,下降7.16万元,下降19.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保有量为7辆;公务接待费2015年是8.2万元,2016年是7.74万元,下降5.69%,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100次,人数为1200人。公车运行费2015年29.23万元,2016年年度22.54万元,下降22.9%。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6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131.89万元,比2015年增加97.56万元,增加291.20%,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增加较多,新成立工会组织提取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新增(交通费补助)。
(三)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58万元,其中货物支出23.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59.75%,授予小微企业23.58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40.25%。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实用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通讯用车2辆,3辆执法警车,特种车辆2辆(囚车),单位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100万以上的其他专用设备1套。
(五)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要求,我部门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9个,共涉资金620万元,自评覆盖率100%。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二部分 2017年平远法院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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