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平远县人民法院县级预算公开
目 录第一部分 平远县人民法院概况一、主要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一、收支总体情况表二、收入总体情况表三、支出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远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远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共 1个,分别是:平远县人民法院,无其他附属单位。
(二)平远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审判职能
二、 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平远县人民法院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二)平远县人民法院现设有纪检组、政工科、监察室、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原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原审判监督庭)、立案庭、研究室、直属行政单位平远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等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有东石、仁居共计2个基层中心人民法庭。
(三)本部门人员构成情况:截至2015年6月30日,平远县人民法院共有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1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5.24万元,比上年减少282.72万元,下降59.15%,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司法体制统管改革,部分经费由省财厅负责拨款;支出预算195.24万元,比上年减少282.72万元,下降59.15%,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司法体制统管改革,部分经费由省财厅负责拨款。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万元,比上年减少5.6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司法体制统管改革,部分经费由省财厅负责拨款,其中:办公费2.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
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总资产3388.80万,主要有审判综合大楼及其附属工程,2个基层中心法庭,车辆7辆,数字科技法庭4个等专用设备一批和办公设备一批。其中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用车3辆,囚车2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税法规、政策,严格按照财政制度管理财政收支,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无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