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新规实施后,平远法院首例危险驾驶罪案件判处实刑

更新时间:2024-04-11 已浏览:214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近日,平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这是2023年12月28日《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施行后,平远法院依据新规,宣判的首例判处实刑的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据了解,2023年12月25日上午,林某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沿332省道行驶,在超车至对向车道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钟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以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林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12.9mg/100mL。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根据被告人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林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法官说法: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总结了醉驾入刑以来的执法司法经验,联合制定了《意见》。《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具有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情形的,一般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