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法院与中国人保财险公司 签订《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

更新时间:2019-08-06 已浏览:1679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422日上午,平远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远支公司签订《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在法院工作中引入执行救助保险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形成执行合力,全力以赴破解执行难,最大限度维护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根据协议,平远法院以人民币10万元作为保费基数,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远支公司投保。约定保险单载明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涉医疗损害赔偿、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涉工伤保险待遇及法院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涉民生案件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因无法执行、执行不到位或部分执行不到位,申请执行人同意保险救助后案件终结执行,或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执行救助申请,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执行救助保险能够有效放大救助资金,救助基金总额可增益至1.5倍,最大限度提高执行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有效缓解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确保将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