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法院2018年工作报告
[2019.3]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
平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 日在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平远县人民法院院长 刘鹏飞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平远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依法履职情况
2018年,平远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全院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执法办案有新成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746件(含旧存案件85件),审结1660件,法官人均结案119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06件,审结106件;受理民商事案件1098件,审结1109件;受理执行案件457件,执结445件。
审判质效有新提升。所有案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100%;所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1.16%;上诉案件发改率16.7%,为全市最低;一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编辑的《人民法院案例选》。
司法改革有新局面。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并着手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审判团队办案模式成效明显,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诉讼制度改革取得进展。
队伍建设有新面貌。法院队伍政治方向更加坚定,党性进一步提升,全年2个部门、3名干警荣获省、市、县级表彰,执行干警多次获得当事人锦旗致谢。
一、促进平安平远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106件170人,结案106件170人。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以黄某栋为首的涉恶势力案件,以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罪对19人判处6个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至5万元不等罚金。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审结涉枪涉爆、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1件12人。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及涉黄赌毒、盗抢骗等案件53件98人。依法惩腐肃贪,审结贪污、挪用公款犯罪3件5人。
有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罚当其罪,对21名严重刑事罪犯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51名轻微刑事罪犯判处非监禁刑或免于刑事处罚。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刑事辩护权,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和法律帮助95人次,法律援助53人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年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4次,先后有公安、消防、武警等单位干警及12个乡镇的部分村委书记、村主任观摩庭审。深化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判后社区矫正、回访帮教工作,有效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6份,有效反馈率100%,促进社会治理精准化和公共服务高效化。稳妥处理涉平城花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176件,有效预防、化解群体性诉讼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联合县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邀请律师参与调解,形成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合力。积极探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发挥诉前民事调解化解纠纷作用,办理诉前民调案件71件。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平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促进良好营商环境建设。注重构建社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交易,依法审结买卖、承揽、建设工程、物业服务等合同类纠纷案件221件。维护金融安全,依法保护金融债权,规范民间融资的借贷行为,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案件311件。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审结股权转让、债权转让、合伙协议纠纷案件7件,用公正司法筑牢产权保护堤坝。
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围绕县委县政府“一城一区一带”发展战略,全力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依法保障“三清三拆三整治”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专门抽出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法律咨询,并加大送法进乡村的工作力度。依法惩处东石镇汶水村林某乐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违法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农村农民合法财产性权益,审结涉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及相邻权纠纷等案件30件。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深入扶贫挂钩村大柘镇墩背村,走访慰问贫困户36人次,发展产业扶贫,投入帮扶资金6.47万元。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促进构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保护野生动、植物多样性,依法判处非法捕猎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国家珍贵野生植物案件4件4人,审结滥伐林木、非法采矿案件3件5人。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公益诉讼,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件,除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外,还判令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就其违法行为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全力参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县城活动,配合交通秩序整治活动,惩处交通违法犯罪,规范文明驾驶行为,审结交通肇事案件8件8人,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15件。
三、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保障胜诉当事人获得感
促进构建执行综合治理格局。坚持党委领导执行工作,凝聚各方合力,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协助县委政法委召开全县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强化联动单位的思想认识。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银行等多部门建立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运用,对新收457件及部分恢复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车辆、存款、证券资产等财产进行查控,全年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3773.6万元,畅通了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发现渠道。促进把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法治考评和综治考评范围,推进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建成数字化执行指挥中心。在充分运用传统财产评估方式的基础上,推行税务询价机制,从税务部门获取计税基准价,查控财产价值706万元,有效提升法院处置不动产的效率,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制定《平远县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规定》,从严把握适用标准,妥善解决了台湾居民作为申请执行人等多件督办案件,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健全执行工作保障机制,不断加强人力物力配备。
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利用本院户外电子屏、门户网站、平远县电视台等载体予以公开。不断创新方式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携手《梅州日报》驻平远发行站,发放12000余份印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海报,并到失信被执行人所在镇村(居委会)有针对性地张贴4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海报400份。大力推动失信惩戒机制的联合运用,积极借助住建、金融、工商等部门力量,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在从事特定行业、任职资格、高消费等30多个方面予以严格限制,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使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严惩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对33名涉案当事人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对4名涉案当事人或阻碍执行的案外人作出罚款决定。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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