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牛被盗,三人受惩

更新时间:2024-04-11 已浏览:2344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2023年1月,平远县仁居镇2位村民的4头牛“不翼而飞”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近日,平远法院对这起“牛遗失”案件的盗牛人、货车司机和收购商分别作出判决。
  一次偶然的机会,谢某得知杨某有生牛出售,便电话联系其购买,二人因此结识。2023年1月11日,杨某在其村附近的两座荒山上盗得同村村民散养的4头黄牛后便电话联系谢某,与谢某约定在一村道侧的空地上进行交易。次日凌晨2时至3时期间,邱某驾驶货车搭载谢某来到交易地点,经双方商讨价格后,谢某、邱某以14800元收购上述4头黄牛,并将4头黄牛运输至福建省武平县某处寄养。1月13日,谢某、邱某二人将收购的其中1头黄牛宰杀并销售。同日,杨某、谢某、邱某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认定,被盗4头黄牛在当时的市场零售价格为3445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涉案被盗4头黄牛的价值为34451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采取凌晨交易且交易价格远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且谢某、邱某与杨某之前已存在买卖黄牛的交易,本案的交易过程明显违背正常的交易习惯,故被告人谢某、邱某应当知道是他人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惩处。谢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最终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500元;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