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频发,平远法院提醒你警惕“拉车门”盗窃
更新时间:2024-04-11 已浏览:271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案件一:2023年10月中旬至11月12日期间,刘某因经济拮据滋生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遂三次驾驶摩托车在平远县大柘镇作案,趁在路旁停放的小汽车附近无人之际,采取手拉汽车车门的方法,盗窃汽车内财物,共盗窃现金11200元用于日常开销。案发后,刘某全额退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李某单独或伙同姚某、钟某在平远县、大埔县通过“拉车门”、摩托车剪线“驳火”等方式多次实施盗窃,共盗得现金6150元及一辆黑色男装摩托车。经鉴定,摩托车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在用品价格为2750元,案发后已追回发还被害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盗窃车内财物案件高发,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尽量不要将贵重物品、现金放置在车内,锁车后一定要再拉下车门确认车门已锁好后离开,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