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持枪换来刑期6个月

更新时间:2020-05-09 已浏览:2314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非法持有枪支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梅州平远,居然有人私藏枪支、弹药!到底是谁这么大胆?近日,平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丘某文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91230日晚,被告人丘某文携带猎枪一支、子弹若干乘坐其同伴驾驶的小汽车前往平远县上举镇的附近山林狩猎。次日凌晨1时许,狩猎未果,被告人丘某文乘坐上述车辆回家途中被设卡的公安民警拦截,公安机关当场查扣丘某文持有的枪形物一支,子弹五发(其中一发为空壳弹)。

经鉴定,丘某文持有的枪形物是自制仿12号猎枪,具备枪支性能并具备致伤力,且被告不具有持枪证。在法庭审理中,丘某文对其罪行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非法持有枪支的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丘某文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鉴于被告人丘某文主动上缴枪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官说法: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违法擅自持有枪支。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死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公务枪支、射击运动枪支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无论其主观目的为何,也不管行为人是否使用该枪支,应依照刑法第128条的规定,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丘某文非法持有猎枪,因此依法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法院卢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