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法院关于应对疫情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0-03-06 已浏览:6565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精准把握疫情防控总要求。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保障直接关系疫情防控和重要民生企业的复工复产,避免企业因疫情引发的纠纷而陷入困境,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依法严惩相关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犯罪,对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对伤害医务人员或打砸医疗设备、利用疫情造谣传谣、虚假售卖疫情防控物资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防控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秩序等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行为,坚决依法快审快判,确保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密切关注涉疫情企业司法需求。主动摸排掌握涉疫情企业因疫情发生导致的各类经营风险和法律问题,特别是生产、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司法需求,加强风险评估,做好司法衔接,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及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确保既依法防控,又维护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对因疫情引发的涉企业诉讼纠纷案件,开通立审执“绿色通道”,积极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等线上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大力推行线上办案、提升办案效率,以有效减轻企业诉累。对企业因疫情产生的各种纠纷,加强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与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工作,提供有效司法指导,力争在平衡各方利益前提下有效化解涉企业纠纷。

五、促进涉诉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妥善审理劳动者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加强与人社、劳动仲裁机构等联动协作,坚持利益平衡理念,处理好劳动者与企业间的利益纠纷,积极引导劳动者与用工企业达成兼顾双方利益的协议,助力劳动者就业稳定、企业度过用人难关。

六、依法审理相关合同及金融纠纷。根据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实际影响,妥善审理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各类合同纠纷,严格审查合同效力,依法、公正、合理确定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对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依法作出认定,审慎适用合同解除,积极引导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妥善审理涉金融纠纷及民间借贷案件,严厉打击高利放贷和“套路贷”等非法行为,依法保护当事人之间正常的融资行为,保障和促进疫情防控期间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资金融通。

七、柔化对企业的财产执行工作。加强涉企业财产保全工作的审查,充分兼顾涉企业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企业申请财产保全采取灵活的担保方式。针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依法优先保障其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善意执行,尽可能暂缓采取查控等强制执行措施。

八、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工作。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在生产管理上的风险、漏洞等问题,通过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加强交流沟通等方式,帮助企业堵漏建制,完善管理,引导企业和相关部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九、持续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对进入诉讼服务场所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相关人员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安检等工作,定期对办公区域、诉讼服务大厅等进行通风清洁消毒,为包括企业在内的当事人提供良好的诉讼服务环境,消除病毒传播隐患。积极参与全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最大限度消除潜在隐患,为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撑。

十、及时做好法治宣传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张贴通知公告等多种方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及时解读法律法规和疫情期间出台的相关政策,助力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及时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刑事案例,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法院出台相关规定的,遵照执行。